四、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综合实力
(十一)促进大企业加快实现管理现代化。引导、组织大企业实施“企业上网”工程,优先支持大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支持大企业推行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资源管理(CRM)、业务流程再造(BPR)等项目。
(十二)加快大企业资产折旧。大企业及所属核心子企业需要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可按不短于以下规定的年限自主确定:房屋、建筑物为20年;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十三)支持大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加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高级技术职称、博士以上学位或者高级工人技师)的引进、培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大企业可根据上述人才的住房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市政府每年按照每家大企业不超过5套的指标,切块安排,由大企业进行分配。
五、加大技改投入,拓展发展空间
(十四)对大企业实施的符合产业导向的技术改造项 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和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各级财政优先安排财政资助。
(十五)对纳入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大企业,在规划选址、项目审批、用地指标、资金调度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布局结构调整加快技术改造。
(十六)鼓励大企业进行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发展相关产业及吸引相关中小企业入园集聚。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规划、用地指标、能源、公共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及有效支持。工业园区可以使用大企业名称进行命名。大企业工业园区建设中当年比上年(最高年份)新增的地方财政所得部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大企业工业园区纳入全市工业园区统一管理,实行达标考核奖励。
六、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奋发有为
(十七)对大企业实行突出贡献奖。对2001年度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分别在60亿元以上、60亿元以下3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15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的大企业,今后5年内,其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对应超过100亿元、60亿元、30亿元、15亿元,且对地方财政贡献水平年均增长不低于10%的,在达标当年由市政府予以重奖,分别奖励该企业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若5年内连续进档,则从第二档开始奖励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