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搞好规划,健全法制,加强宏观调控。要在“十五”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基础上,制定全省“十五”连锁经营和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一批推进流通现代化的重点建设项目。各设区市应尽快制定本市商业网点设施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发布,加强对大型流通设施建设的指导。大型商业网点设施(如大型批发市场、大型物流中心、大型零售网点、商业街改造等)建设应逐步推行听证制度,以此规范投资行为。项目建设要以企业为主体,按经济规律办事。要实行依法治商,加快制定有关现代流通形式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保护合法经营者,打击违法经营。
(十三)加强流通业人力资源开发。抓好流通企业在职员工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的适用性培训,加强对现代流通理论知识、世贸组织规则的学习。鼓励社会各界举办各种网络远程教育、在职培训,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在职培训体系。加快高校对后备人才的培养,根据市场需求,在高校增设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数量。通过政府与企业相结合的途径,建立一个有利于吸纳人才的机制,吸引国内外高素质人才加盟福建流通业。
(十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信用的征集、披露、评价、保险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各级政府架构信用体系的作用,建立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承担信用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服务。加强司法和社会监督,严厉惩戒失信行为,为流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在流通行业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抓好以诚信经营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推进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商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性。
(十五)扶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加快各类流通行业协会特别是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的行业协会,完善它们的沟通政企、服务企业、行业自律等功能,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推动行业发展和实施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
(十六)投融资政策。
1.重点支持效益好的大中型流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增资扩股、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等途径募集社会资金,扩大经营规模;鼓励流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划拨等多种方式,改造工业企业的闲置厂房、设备和批发、储运企业的仓储设施,发展物流配送中心。对连锁企业开办门店、有关企业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发展电子商务所需资金,在企业自筹、有关部门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可向金融单位申请贷款,金融部门按人行规定利率优先贷款,并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