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5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7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刘振华
二00二年八月八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省人民政府经认真清理,决定废止《
山西省经纪人登记管理办法》、《
山西省社会筹资修建公路暂行办法》、《
山西省省外施工企业入晋登记管理办法》。《
山西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政策规定》同时停止执行。本决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