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废止《关于继续贯彻文书档案和
科技档案合格验收标准的通知》等7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7月2日 深档字[2002]77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将《关于继续贯彻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合格验收标准的通知》等7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今后不再执行。
附: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继续贯彻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合格验收标准的通知(深档字〔1986〕6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的通知(深档字〔1986〕11号)
3.关于城建工程实行交付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的通知(深档字〔198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