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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五年计划的通知

  3.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治理“餐桌污染”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有完善的组织机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工作。省、市联席会议是目前协调领导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需要逐步加强和完善,做到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职责明确,随着治理工作的深入和全面开展,各县也应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的非常设机构,逐步取代现有的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一是统一组织领导、部署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工作;二是制定和审议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重点建设项目,统筹分配财政专项资金;三是协调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和落实各职能部门计划工作的执行情况;四是收集、通报各级各部门工作的有关情况;五是负责各级各部门治理工作的考核工作;六是研究制定和协调食品有关政策法规。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能:一是具体承办委员会的各项决定;二是具体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三是定期通报和发布食品安全状况;四是指导、落实、检查和督促各级各部门治理工作的情况。
  (二)加大治理资金的投入力度
  1.增加财政资金投入。一是省政府每年将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治理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建立健全检测预警网络系统、制订政策法规标准以及执法队伍的建设等。各级政府应按照省政府年度治理工作的要求,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确保治理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二是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科研开发和技术服务,对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贷款贴息,促进农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各级农业专项资金、城市副食品风险基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要优先用于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
  2.加大信贷资金的扶持。各级商业银行要优先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重点龙头企业。要把重点龙头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先扶持对象。要利用国债技术改造资金,优先支持现有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水果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及提高保鲜、存储、卫生质量检测等技术水平的改造项目,支持肉、奶等原料养殖企业的改造,提高农副产品加工转化率。
  3.鼓励吸收民间资金和引进外资。按照市场化和投资多元化的原则,鼓励个人和外资投资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有关生产、加工和流通项目,引进竞争机制,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建设屠宰、肉品加工、贝类净化场等项目。引进外资和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中高级批发交易市场、食品配送中心、电子商务项目和生鲜超市。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食品的安全质量
  1.抓好安全食品科研项目的开发。重点是加大开发畜禽、水产养殖和蔬菜、水果、茶叶的“绿色”植保技术,产品保鲜和生产期调节技术,农业病虫害的监控和综合防治技术,抗病虫害和抗逆性优良品种的选育技术,无公害农作物的科学用药用肥技术,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栽培技术以及治理产品环境污染的综合研究等。上述开发研究项目以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大户为主体,吸收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参与,形成科研开发体系。项目的研究开发资金由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多渠道筹资解决,包括吸引外(侨)商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带市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科研工作,制定科研计划,确定研究主攻方向和主要项目,搞好协调,并从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
  2.加快食品质量检测项目的科研。一是抓好政府已招标开发的蔬菜中农药、硝酸盐和重金属残留的快速低成本检测仪器和方法研究项目工作,加快对食品中汞、铅、铜、砷等重金属、鱼类和鲜奶抗生素残留、水产品中甲醛、抗生素、生长激素等残留和注水肉、病害肉等项目的快速低成本检测仪器和检测技术的研发工作;二是加强研究和推广以提高食品卫生与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加工的先进技术、工艺和方法,包括食品保鲜、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的技术;三是加强检测仪器的情报调研和收集,适时引进国内外已开发的食品检测设备和技术。
  3.抓好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和应用。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重视科技成果的应用,大力引进、推广和应用提高食品卫生与质量的生产、加工和检测的科研成果、技术设备和方法,促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要加强省、市、县、乡四级科技推广网络的建设,优化推广队伍的专业结构,抓好宣传引导,经常督促检查,推动科技推广应用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和落实。
  (四)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1.加快生产基地建设。在巩固和提高现有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基地发展,增加基地数量,扩大生产规模,力争经过五年的建设,到2005年全省有70%的畜禽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其中有20%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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