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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五年计划的通知

  3.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检制度。大中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检测制度,建立内部检验部门,配备相应产品的检测设备,开展检测工作,严禁不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大中型生鲜食品超市要建立检测站点,配备快速检测设备,进行自检自测,把好食品生产、进货、入市关。
  4.建立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和预警网络。依托现有省、设区市质技监、卫生、农业、海洋与渔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所属的专业性检测机构和科研单位,按部门工作职责和专业分工,分类设立食品安全检测评估与预警机构,县(市、区)设立站点,对我省流行性、灾害性的动植物疫病和病虫害以及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危害的食品进行监测,建立全省食品污染状况和污染物检测计算机数据库,定期对食品污染状况和污染物水平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按有关规定程序,对可能发生流行性、灾害性的疫情和食品污染事件提前进行预测预报,并分析其产生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我省各级农产品和食品污染物监测两个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网络。2003年开始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2004进行磨合运行,逐步形成良好的运转机制,努力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水平。
  (五)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
  适应国际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的要求,制订和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健全行政执法机制,依法治理,逐步形成完整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
  1.抓好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工作。抓紧出台目前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急需的法规和规章。对于2001年已列入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争取在2002年上半年出台实施;对于2002年列入的7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即《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办法》、《福建省城市无公害蔬菜基地保护暂行办法》、《福建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治理“餐桌污染”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从工商管理费和市场收入中提取检测费用的办法》,争取在2002年底前全部出台实施。同时,加快研究制(修)订出台与治理“餐桌污染”五年计划和我国加入WTO相适应的系列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包括食品有毒有害物残留检测管理、牲畜定点屠宰管理、食品流通管理、饮用水生产和二次供水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2.加食品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一是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教育,提高人员思想和业务素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电子信息网络监管执法系统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的有效性。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在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项目的事后监管,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执法部门与各类生产、经营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与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确保执法公正性。三要加大执法经费的投入,保证治理“餐桌污染”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测工作开展必要的经费,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装备和基础设施。
  3.加强食品行政执法工作。充分运用各级经贸、质技监、工商、卫生、农业、环保、建设、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执法职能和手段,加强部门执法工作的配合,开展执法联合检查行动。进行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加强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做好犯罪案件的移送查处和起诉审判工作,对大案要案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严办快办,依法坚决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配套措施
  为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治理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在抓好“食品放心工程”五大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配套措施,扎实、深入、有效地推进治理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治理目标责任制
  1.提高认识,形成合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扩大内需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也是应对加入WTO,提高我省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根据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五年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统一步调,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把治理工作扎实地开展起来,不断推向前进。
  2.建立领导目标责任制。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政府行为,省政府已经明确把治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省联席会议各部门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治理工作,加强对各市、县工作的指导。各市、县政府要把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领导配合抓,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抓出成效。要建立各级行政工作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对于因工作不得力、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失职渎职而发生重大食品污染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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