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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五年计划的通知

  3.加快食品流通设施的建设。一是按照建设“绿色市场”标准的要求,有计划地推进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网点)和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重点开展集贸市场改建超市工作,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的生鲜超市和便利店。二是加强大中型食品批零商业企业的质量检测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结算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冷藏保鲜设施等配套功能建设,提高其组织化、现代化水平。三是通过关、停、并、转等多种形式,清理整顿管理混乱、不具备基本功能的市场和网点,逐步取缔占街占道早、晚市场和临时摊点,合理引导区域内同类小型市场和网点走连锁经营的路子。同时,加快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放心店(市场)”的建设。
  4.进一步完善牲畜定点屠宰厂建设。一是加快全省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建设,逐步扩大县以上城镇猪、牛、羊定点屠宰的范围。二是分期分批地对县以上城镇牲畜定点屠宰厂进行改造,全面推行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引导和促进有条件的定点屠宰厂向肉类加工方向发展,开展冷却肉、分割肉加工上市。三是加大投入,完善牲畜定点屠宰厂牲畜屠宰检疫和检验设施,加强肉品检疫和品质检验工作,提高肉品上市质量。
  5.加强城镇二次供水的管理。一是实行城镇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的归口管理,各级建设、卫生部门各负其职,进行卫生技术指导,定期开展供求设施检查,督促产权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清洗和消毒。二是设立城镇二次供水监测点,定期开展对二次供水水质的监测。三是加强对城镇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队伍的管理,健全上岗培训、健康体检等制度,确保城镇二次供水水质达到国家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6.把好关口,防止污染动植物的流入。一是严把口岸关,加强检测,防止境外污染食品的流入。二是建立对省外调入的大宗动植物食品进行检测抽查制度。三是与周边省份签订动植物防疫和动植物产品安全协议,确保输出入的动植物产品与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食品安全标准、认证体系
  加快修订食品安全质量省地方标准,对达标的食品和企业进行科学认定,提高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促进食品的优质化。
  1.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省地方标准。一是加快建立并完善目前国家、行业尚未出台而又符合我省实际的食品安全省地方标准,包括食品的产地环境质量、生产技术规程、卫生质量、包装标签、检测技术、贮藏运输、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资料等标准,其中包括对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兽药、残留污染物取样和试验方法等系列标准。二是参照国际有关食品的三个主要标准,即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CAC标准)、有关动物健康的国际动物流行病组织标准(OIE标准)和有关动物健康的国际标准保护公约(IPPC标准),逐步制定出一套与国际接轨并在全国领先水平的通用标准,其中包括农产品、加工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农药、兽药残留及其他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标准。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规范管理。一是严格各类食品生产企业执行食品卫生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无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卫生条件差的企业。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自觉执行标准。三是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快推动生产加工企业开发和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3.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认证制度。一是整顿食品认证市场,建立健全食品认证机构体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的规定,加强质量认证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有机食品)、GMP、HACCP、IS09000、IS014000认证机构。二是借鉴和采用国际质量认证的通行做法,不断改进和优化认证程序和检查制度,提高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三是推动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坚决查处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的行为。四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批发、零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档次,发展无公害的放心食品,创立名牌产品。对提出申请的达标食品生产企业或品种,均按有关标准和评定程序进行评审认定,发布认证结果并实行动态管理。五是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申请GMP(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 HACCP(食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认证,以及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卫生质量及管理标准的认证。六是加强出口食品认证工作,提高食品出口的国际竞争能力,有效地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实现我省食品生产质量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四)食品安全监管和预警体系
  加大食品安全卫生与质量行政监管力度,建立高效率、低成本食品安全检测网络,对食品安全态势进行动态分析,实现全方位的食品安全卫生与质量监督,及时做出预警。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对省、市、县(区)有关部门现有的三级食品检测网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部门工作职能的有关规定,根据检测机构的检测内容、项目、范围和不同级别的技术等要求,按照“择优选用、业务委托、合理布局、协调规范”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整合,调整充实一批通过计量认证的产品质检中心和环境质量监测机构,鼓励支持质检机构申请并通过实验室认可,重点扶持现有的国家级质检中心,建立国家级食品安全分析和检测中心,逐步建立起以省级中心实验室为依托,以产地定点检测为基础,以快速检测为补充的食品卫生与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网络。
  2.加强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管力度,强化各级质技监、卫生、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环保、建设、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省、市、县三级食品检测网络,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储运、流通企业和市场的日常抽检和专项检测工作,对食品卫生与质量安全实行全过程检测、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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