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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五年计划的通知

  餐饮业: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酒店、宾馆饮食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卫生标准。
  (3)2003年重点治理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餐饮业主要食品的污染。
  畜牧业产品: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鲜牛奶抗生素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禽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
  种植业产品: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亚硝酸盐超标检出率分别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大米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主产区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
  水产品: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0%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 2%以内,上市贝类净化量1万吨。
  饮用水: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合格率达99%,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矿泉水和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率乡镇达到90%,村级达到53%以上。
  加工食品:酱油、食醋、鱼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小麦粉中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纳入标准化管理,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罐头、饮料、糕点、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餐饮业: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饮食摊点、熟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卫生标准。
  2.第二阶段2004—2005年,在继续抓好23个设市城市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再用二年的时间全面推进县以上城镇治理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工作的开展。2004—2005年的治理工作目标是:
  畜牧业产品: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23个设市城市推行冷却肉上市;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检出率分别控制在1%以内。种植业产品: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亚硝酸盐超标检出率分别控制在5%以内;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主产区茶叶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水产品: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上市贝类净化量3万吨。
  饮用水: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合格率达95%以上(23个城市为99%);二次供水四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和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供水覆盖率乡镇达到100%,村级力争达到60%以上。
  加工食品: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小麦粉中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纳入标准管理,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豆制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8%以上;罐头、饮料、糕点、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餐饮业: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三、建设五大体系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是一项涉及食品安全生产、流通、消费全程质量控制的社会系统工程,重点是建立健全“五大体系”:食品安全生产加工体系、食品安全流通体系、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和预警体系、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
  (一)食品安全生产加工体系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食品加工标准化生产流程的要求,治理和改善种养业产地生态环境,推进良种繁育工程,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和食品加工原料,从源头上消除污染。
  1.治理和改善种养业产地生态环境。一是按照《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在全省种养业产地开展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以及水产养殖海域环境质量各项指标的全面普查和检测工作,分期分批地开展治理。二是实施工业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治理城市污水、牛活垃圾污染,实行对环境污染目标控制、源头控制和集中控制,治理老污染,控制新污染。三是实施种养业主产地由污染区向非污染区的转移,从根本上改善我省种养业主产区生产环境质量,逐步消除种养业产品生产源头的污染,使种养业产地环境质量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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