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滥用各种添加剂。主要是过量使用增白剂、着色剂、抗氧化剂、增香剂、防腐剂等添加剂和使用禁用的添加剂,造成的食品污染。
3.作坊式的落后生产。主要是在不具备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的生产环境中,采用落后工艺,使用不合格的加工器具、原料进行生产。
(六)餐饮业污染
餐饮业的污染主要有三个方面:
1.食品原辅材料的污染。一些餐饮业经营者为了牟利,使用伪劣的原料加工食品,如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的畜禽肉、腐败的食品原料等。
2.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最常见的是加工场所功能区域划分不明、无防蝇防尘设施、生熟加工器具不分等。
3.从业人员不洁的污染。主要是从业人员未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加工场所没有更衣室、清洗消毒间,操作人员穿戴不洁、带病操作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2001年把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部署在全省23个设市城市全面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围绕着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肉、菜、水产品、饮用水、大米、调味品六大类主要食品的污染开展治理工作。经过一年努力,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全省生猪定点屠宰率上升到89%,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尿样检出率下降到7.47%,蔬菜农残超标检出率降为9.6%,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为90.6%,水产品、水发产品浸泡甲醛和贝类浸泡污水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酱油、食醋、鱼露和大米等卫生质量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有了明显提高。经过一年的工作,全省城市主要食品的污染得到了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状况开始好转,治理工作得到厂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但是,应该看到我省的治理工作刚刚起步,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任重道远,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把这项工作扎实推向深入。
二、指导思想和治理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目的,按照“明确目标,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动态管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和适应加入WTO后市场变化的要求,围绕着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标准和认证、质量监管和预警、法制保障“五大”体系的建设,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确保食品的卫生与质量安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治理目标
治理目标是:以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五大类食品的主要品种和餐饮业的食品污染为治理重点,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消除主要食品的“餐桌污染”。
具体治理目标分为两个工作阶段:
1.第一阶段:2001—2003年,用三年时间基本消除全省23个设市城市主要食品的“餐桌污染”。分年度治理目标:
(1)2001年重点治理猪肉、蔬菜、水产品、饮用水、大米、调味品的污染。
猪肉: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提高到90%,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降到10%以下。
蔬菜:上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降到10%以下。
水产品:上市水产品(蛏、蛤、海蛎、泥蚶)污染主要指标控制在国家和省卫生质量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饮用水:城区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浊度、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下同)合格率达到85%以上,直饮水合格率有明显提高。
大米:上市大米主要卫生指标控制在国家和省卫生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基本遏制在大米加工、流通环节使用矿物油和添加色素的行为。
调味品:酱油、食醋、鱼露主要卫生指标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有明显提高。
(2)2002年重点治理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餐饮业主要食品的污染。
畜牧业产品: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2%以上,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8%以内;上市鲜牛奶抗生素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
种植业产品:上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0%以内;上市主要水果(苹果、梨、草莓、枇杷、柑桔、柚子,下同)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8%以内;主产区茶叶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0%以内。
水产品:上市主要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
饮用水: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87%以上;矿泉水和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
加工食品:酱油、食醋、鱼露主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小麦粉增白剂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豆腐等豆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市场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