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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供销社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意见的通知[失效]

  (八)将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总体规划,对其所办的骨干项目在资金上尽力给予支持。重点支持供销社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骨干商品基地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九)对供销社多年来形成的亏损挂帐问题,《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处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13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处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省委办发[2002]2号)已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六、加强领导,确保供销社改革的顺利进行
  供销社改革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任务艰巨,难度较大。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必要时可成立供销社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有关政策。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为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鼓实劲,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各级供销社要抓住机遇,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办法,锐意进取,下决心推进改革。要及时了解掌握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要注意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尽力解决好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省农业办公室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地方税务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行甘肃省分行
                        省供销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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