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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供销社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供销社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2002]39号 2002年5月20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供销社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及时了解掌握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宣传动员,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参与,确保供销社改革的顺利进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意见

  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农村政策,积极探索深化改革的路子,在为农服务、扭亏增盈以及维护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性矛盾日益凸现,职工思想观念、基本素质以及企业的经营结构等方面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加之供销社系统历史包袱沉重,改革发展滞后,处境非常困难,迫切需要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摆脱目前困境,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近期目标
  全省供销社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为“三农”服务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快推进供销社市场化进程,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在继续狠抓扭亏增盈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体制创新、结构调整和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使供销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改革的近期目标是:一年基本扭亏,两年完成改制,三年有所发展。即从今年起,争取用三年时间,初步建立起新的供销社企业经营体制和劳动用工制度,使富余人员得到有效的分流安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经济实力。
  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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