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局聘请的兼职检查员,在市旅游局的业务指导下,协助专职检查员对三星级饭店进行评定和复核,对申报四星级的饭店进行初评;各区聘请的兼职检查员,在区旅游局的业务指导下,协助专职检查员对区内二星级以下饭店进行评定和复核。
五、工作守则
(一)星级检查员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思想品德好,能做到大公无私,秉公办事,工作认真,严格要求。
(二)要服从分配,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随意以个人看法解释标准。
(三)严以律己,清正廉洁,不得借用检查员身份为个人谋取利益。
(四)对违规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检查员,我局将给予批评、警告、取消检查员资格等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通知事项,请知照执行。
深圳市旅游局(注)关于旅游企业实施统计信息联网上报系统的通知
(注: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在2001年市机构改革中已被单独设置为深圳市旅游局。)
(2000年8月25日 深旅字[2000]67号)
各旅游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和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试行)的通知》(旅发〔2000〕044号)精神,我市成立了深圳市假日旅游信息统计和预报中心,并正在筹建深圳市假日旅游信息统计和预报系统,该系统将在9月20日正式运行。
为了准确地把握旅游“黄金周”的发展动态,推动“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保证我市假日旅游信息统计和预报系统的正常运行,我局决定在全市旅游企业实施“黄金周”旅游统计信息联网上报系统,即旅游企业通过互联网报送“黄金周”旅游统计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旅游企业必须至少拥有一部可以用于报送旅游统计信息的586以上、32M内存以上、WIN98/95、33.6KMODEM配置的计算机。指定1名负责人和1-2名熟悉WIN98/95系统和INTERNET上网操作的工作人员负责“黄金周”旅游统计信息联网上报系统。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必须在8月30日前通过各种方式配备齐。
我局将在9月5日前后布置“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和预报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3794846
深圳市旅游局(注)
关于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注:深圳旅游管理局在2001年市机构改革中已被单独设置为深圳市旅游局。)
(2000年8月31日 深旅字[2000]71号)
各区旅游局:
根据市政府和市统计局的最新要求,我市旅游统计数据必须于每月后7日前上报有关部门。请各区旅游局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接待情况表,即旅统基2表、旅统基4-1表、旅统基5表、旅统基7表上报我局。具体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