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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旅行社营业部管理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二、各旅游景区要设置专人并形成景区巡查制度,查处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要加强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景区宗教场所内群众自发的宗教活动加以引导。
  三、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宣传品和解说辞严格审查,确保无封建迷信、庸俗下流的内容。
  四、各区旅游局、各旅游景区要形成监督机制和汇报制度,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深圳市旅游局(注)关于加强饭店星级检查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注: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在2001年市机构改革中已被单独设置为深圳市旅游局。)
          (2000年6月19日 深旅字[2000]46号)

各区旅游局:
  为了促进我市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切实提高我市旅游饭店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我市决定建立一个结构合理、质量兼备、覆盖全市的饭店星级检查员网络,使之成为推动我市饭店业上水平的生力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员的组成
  (一)专职星级检查员:市旅游局、市旅游质量监理所工作人员;各区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理所(站)工作人员。
  (二)兼职星级检查员:
  1.市级兼职检查员:市旅游协会、市酒店同业商会工作人员;深圳大学、暨南大学中旅学院教师及有关三星级以上饭店业务管理人员。
  2.区级兼职检查员:区旅游协会、酒店同业商会工作人员;职业高中旅游专科教师及有关二星级以下饭店业务管理人员。
  二、检查员人数
  (一)市旅游局:专职4-6人,兼职15人;
  (二)罗湖区:专职3-4人,兼职30人;
  (三)福田区:专职2-3人,兼职15人;
  (四)南山区:专职2-3人,兼职10人;
  (五)盐田区:专职2-3人,兼职10人;
  (六)宝安区:专职3-4人,兼职30人;
  (七)龙岗区:专职2-3人,兼职15人。
  专职总计:18-26人,兼职总计125人。
  三、培训方式
  (一)专职检查员参加国家旅游局或省旅游局组织的检查员培训班,统一学习考试,领取国家旅游局或省旅游局颁发的星级检查员证书。
  (二)兼职检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市旅游局报请省旅游局批准后,在省局的指导下自行组织培训班,颁发星级检查员聘书。
  四、工作职责
  (一)市局专职检查员负责全市三星级饭店(含预备三星级)的评定和复核工作,对申报四星级的饭店进行初评和推荐;各区局专职检查员具体负责区内二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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