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奖罚办法
各旅行社的计分扣分记录由我局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年终时进行年度通报,并以此作为年度评选先进单位和业务年检的主要依据。
对年度内无违规记录的单位给予表彰,并将推荐为全行业“遵规守纪服务质量信得过”称号的单位。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违规行为计分项目
一、超范围经营:
出境旅游,国内社经营国际业务。
二、不正当竞争:
假冒他社商标品牌,擅用他社名称,串通垄断,低价竞销,委托非旅行社代理经营旅游,私人承包,散布虚假信息和损害他人的信息,提供游客假服务信息。
三、向旅游者介绍提供旅游项目违法违规:
内容含有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内容有民族宗教种族性别歧视的,内容含淫秽迷信赌博的。
四、超范围广告宣传。
五、不与境内外社签合同。
六、不与游客签合同。
七、不制作保存业务档案。
八、不提供统计数据或提供假数据。
九、服务项目质价不符。
十、服务不合游客人身财物安全需要。
十一、未办保险。
十二、其他违规行为。
深圳市旅游局(注)关于加强旅游景区
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
(注: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在2001年市机构改革中已被单独设置为深圳市旅游局。)
(2000年4月1日 深旅字[2000]40号)
各区旅游局、各旅游景区:
旅游业是特区第三产业的支柱产业和窗口行业,加强旅游景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为巩固我市旅游行业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成果,促进旅游景区的文明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旅游局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局关于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1996)38号)的要求,严格执法,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辖区内旅游景区,对未经审批乱建的庙宇和露天佛像依法予以拆除,对景区内非宗教场所带有迷信色彩的景观依法予以查封或改建。属历史文物、景观的庙宇佛像,其重建和修复须报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