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根据深府197号《深圳市桑拿按摩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辖区内桑拿按摩企业进行初审、日常管理和年检工作,包括:
1.对辖区内未经市府办公厅、旅游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审批,但符合开办要求,需补办手续的桑拿按摩(药浴)企业,由各区局分批提出名单、审核申报材料、审验经营场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局终审,核发开业批文及《开业许可证》;
2.对辖区内领有“三证一照”桑拿按摩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工作;
3.负责建立辖区桑拿按摩企业的汇报制度,按季度汇总后报市局备案;
4.负责建立辖区桑拿按摩企业的安全责任制,由各企业与各区局签定责任合同书,由各区局统一任命责任人;
5.负责建立辖区桑拿按摩企业的考核指标和年审制度,由各区局进行考核年审,汇总报市局备案和换领《开业许可证》;
6.负责建立辖区桑拿按摩企业的培训制度,由各区局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7.负责桑拿按摩行业的正面宣传工作,树立该行业的健康形象;
8.(此条废止)注3(注3:负责辖区桑拿按摩行业的管理费征收工作,制定征收标准和使用办法(具体办法另行下文)。)
本暂行方案由深圳市旅游局负责修订和解释;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旅游局(注)关于
实施旅行社违规计分制度的通知
(注: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在2001年市机构改革中已被单独设置为深圳市旅游局。)
(1997年8月19日 深贸旅[1997]50号)
各旅行社: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
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
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行业的依法行政力度,决定对我市旅行社实行违规计分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违规行为计分项目:
共分十二大类,二十二个项目(见附件)。
二、计分标准:
每一项目的标准分为100分。
三、计分办法:
各旅行社在年度内违反某项目时,由我局视性质在“深圳市旅行社情况一览表”中予以记录并扣分,每10分为一计分级,违规行为性质一般的扣10-40分,性质严重的扣50-100分。但违反《
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已达到规定的可立即予以停业整顿或吊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时,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