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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川府函[2002]177号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和《
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
》要求,省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
每月230元(每日10.99元)。
二、
每月270元(每日12.91元)。
三、
每月310元(每日14.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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