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领导,市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审改领导小组)。同时,为使改革方案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成立专家小组,参与论证。
1.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树森市长
副组长:张桂芳副市长
成员单位包括市法制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府研究室、市监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等47个单位(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由市法制办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府研究室、市法制办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市审改办设在市法制办,负责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络员,与市审改办保持联系,及时沟通信息。
2.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家小组,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专家和学者组成。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广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调查研究阶段(7月—8月)。
1.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调查研究。
2.进行动员,要求各部门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步骤、统一行动。
3.对各部门的经办人员进行培训, 明确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以及工作标准。
第二阶段:自行清理,上报审批项目和提出处理建议阶段(9月一10月)。
由各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对本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审核、同意、注册、许可、认证、登记、鉴证等)进行彻底清理,填报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并依据审批制度改革五项原则逐项研究提出取消、保留或下放的处理建议及其依据、理由,连同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文本、已制订的操作程序、监管措施、监督制度等一并于10月31日之前报市审改办(凡属办理公司、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登记手续时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应根据市政府关于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的要求先行清理)。各部门在提出本部门的处理建议之前,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意见。
第三阶段:研究确定处理意见阶段(时间由市审改办确定)。
1.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市审改办对各部门提出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负责与各部门协调,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协调不一致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审改办提出意见报市审改领导小组确定。
2.对初步处理意见进行论证、征求意见。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初步处理意见的建议和意见,并把市审改办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拟保留审批项目提交专家小组论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影响较大的审批项目的初步处理意见还要在网站、报纸上登载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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