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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
 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2]27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办制定的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今年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一项制度、八个禁止”规定的落实,对提留统筹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今年,全省除5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外,其它地方要继续执行“一定三年不变”制度,保持农民合理负担的稳定。2002年提留统筹费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和1997年的预算额,也不得改变提留、统筹费的比例结构。同时要继续认真执行中央“八个禁止”的规定,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禁止各种摊派行为;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级招待费;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有关责任人要坚决追究,严肃查处。
  按照《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规定,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从2002年第二季度起,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年以来所辖区域内的提留统筹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对1997年以来已经进行过审计并有完整审计档案的乡村,可不再进行重复审计。审计的重点是:提留统筹费的数额是否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人的5%和1997年预算额;使用中有无平调,挪用现象;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制定与执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对审计出来的突出问题,要依法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提留统筹费管理混乱的乡村,上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帮助整顿,制定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省人民政府也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地的审计情况进行抽查。
  二、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发放和管理,做好农民负担的公开工作
  实践证明,农民负担监督卡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年,各地一定要把填写规范的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农民手中,凡未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的地方,农民有权拒绝缴纳款物和出工,而且可以向上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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