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紧密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才培养结构。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十五”计划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利用毕业生就业反馈信息,加快学科结构、专业结构的调整,提高教学质量,使高校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
要控制长线专业的发展规模,加大社会急需专业招生数量,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年不达50%的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就业率不达20%的专业,应停止招生。要做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工作,将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
切实加强对高职高专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学校要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高职高专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逐步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用人制度。
四、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认真落实我省已有的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放宽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就业年限。凡在二年内找到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给予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二)各市(地)要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认证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来安排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同时积极吸纳高素质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以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满足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具体办法是:1、各市、县要如实核查现有的代课和不合格教师数量,并坚决清退,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聘用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而不录用师范类院校毕业生。2、大力推行教师资格制度。进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必须学历达标且持有教师资格,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领取毕业证的同时,按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认定教师资格,领取教师资格证书。3、各级政府的教育、人事、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教师编制核定工作。教育部门在编制内要按照人事部门下达的增干计划接收安置师范类毕业生,财政部门必须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不得在有增干计划的情况下,以财政困难为由拒绝吸纳师范类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4、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户口可保留在县城,县教育局可为他们单独开办集体户,档案手续由县教育局保存,可提前转正定级。5、省属院校培养的师范类毕业生,首先要满足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师范类学生要树立热爱教育事业,献身山西教育的观念,自觉到基层、到艰苦地区教书育人。对于本科及本利‘以上师范类毕业生,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才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