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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化毕业生
 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2]26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计委、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计委、省公安厅、省人事厅、
           省劳动保障厅 二00二年五月)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改革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转变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合理配置毕业生人才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通知》精神,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毕业生数量的逐年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我省就业形势较为严峻。但从总体上来看,目前我省高校毕业生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量相比还远远不足。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合理使用和充分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对实施“科教兴晋”战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市(地)、各部门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制定吸引人才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切实保证各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十分敏感的工作,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就业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1999年就成立了由省计划、教育、公安、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就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分析未来几年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认真协调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地)也应成立机构,负责做好本市(地)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省计委、省教育厅作为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负责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广泛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组织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及时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做好就业指导服务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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