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全力做好生产自救、群众生活安排和恢复重建工作
(一)妥善安排好灾民的生活,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栖身处。由市上负总责,以县为单位,对受灾人口和所需要的粮食数量逐户核实,按照每人每天一斤原粮的标准,一次安排,发证到户,灾民凭证到当地粮食部门领取救灾粮。粮食部门凭证经县民政部门核实后由财政部门结算资金。救灾粮源先动用省级储备,如当地无省级储备或省级储备不足的,可由粮食部门按照保本和顺价销售的原则供粮,不得自行到市场采购。为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对“三无户”特重灾民,按照灾民口粮供应资金的20%,由民政部门发给救济款,用于灾民购买油、盐、酱、醋等生活必需品。民政部门要将社会各界捐献和储备的衣物,按灾区需要尽快下拨。当前,对暂无栖身之处的受灾群众,采取投亲靠友、邻里借住、搭建帐篷等应急措施,确保都有安身居住的地方。
(二)及时修复水毁房屋。对水毁倒塌和致危的房屋,要发动群众,利用农闲时间,务必在入冬前修复,确保灾民安全过冬。水毁房屋的修复要认真汲取这次洪灾的教训,由城建部门负责搞好重点受灾乡镇和重点受灾村的规划设计,选择安全区域建设。水毁倒塌民房修复所需资金,从特大自然灾害救济经费、扶贫异地搬迁、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经费中解决,捆绑使用。民政部门按照水毁造成的倒塌房屋每间300元,危房每间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每户补助最多不超过3间。所需资金在国家安排我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中解决。
把修复灾民住房同异地搬迁扶贫结合起来。在救灾中各扶贫工作重点县,要把恢复灾民住房同异地搬迁扶贫结合起来,予以安排。对计划异地搬迁扶贫的贫困户,按照省上给每人1000元,市县1000元的标准补助,由省扶贫办和各级政府一次安排到位。
确定佛坪县为我省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陕南试点县,由省计委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灾民房屋重建工作,不足部分由省扶贫办、民政厅按标准给予配套。
(三)抓紧抢修水毁基础设施。一是对水毁道路、通信、电力设施修复,本着“先通后畅”的原则,由各级交通、电信和电力部门负责,尽快抢通。及时对国、省干线水毁公路便道加固处理,保证通畅,确保年底完成修复工作。县、乡和乡村公路水毁修复主要依靠群众投工投劳解决。部分乡镇到县城的通信线路,在通信线路未抢通前,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县乡通信畅通。二是对水毁水利设施和度汛应急工程,由各级水利部门负责抓紧抢修,确保防汛抗洪、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需要。修复用工由受益区群众负担,所需材料费由省上按项目给以适当补助。对于水毁农田,要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抓紧修复,务必在9月底予以恢复,不误秋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