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受灾地区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受灾地区
 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2]32号 2002年7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6月8日至10日,我省汉中、安康、商洛及西安、宝鸡地区遭受特大暴雨洪水灾害,公路、通信、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毁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惨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5.48亿元。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我省灾情,非常重视我省的抗灾救灾工作,朱镕基总理作了重要批示,李岚清、丁关根、迟浩田、曾庆红等中央领导同志也都作了重要指示。温家宝副总理受江泽民总书记和朱镕基总理委托,亲临重灾区佛坪县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国家有关部委给予了大力支持,帮助我省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省委、省政府紧急安排部署,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灾,灾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紧紧围绕确保灾区基本生活需要、防疫治病、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目标,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目前,抢险救灾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胜利。为了切实搞好生产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灾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副总理在陕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信心,重建家园,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全力解决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在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中,坚持规划在先,建设在后,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受灾地区要把救灾和重建放在第一位,全力搞好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没有受灾的地区,一手抓防汛,一手抓发展,以经济的快速发展,支援灾区建设,确保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和今年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在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生产自救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自身力量,自己动手,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二)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政府对本地的生产自救工作负总责,认真安排好群众生活,抓好灾后恢复重建。重建工作要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以当地政府为主,群众投工投劳,上级财政给予补助。
  (三)坚持部门分工负责制原则。各级计委、民政、财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卫生、教育、农业、林业、扶贫、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都要按照业务分工,在当前和今后几年安排项目资金时,对灾区要给予必要的倾斜。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实行项目管理。灾区重建工作的重点是妥善解决灾民的吃、穿、住及越冬前房屋重建。基础设施的恢复要依据财力,区分轻重缓急,按不同的资金渠道实行项目管理。
  (四)坚持救灾工作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在突出陕南灾区重建工作的同时,要密切注视汛期雨情,全省要进一步作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准备工作;要密切注视陕北连年干旱群众在接上新粮前的救济工作和面上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