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煤矿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2]31号 2002年6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和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深化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字[200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02年深化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国办发[2002]68号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整治,强化监察,淘汰落后,提高水平,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促使矿井安全技术面貌明显改变,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工作目标
全省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坚决杜绝被取缔、关闭的小煤矿死灰复燃。
三、工作重点
(一)对全省已公告、验收合格的乡镇煤矿,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为标准,进行全面整治。
(二)国有地方煤矿按照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进行全面整治。
(三)国有重点煤矿以强化“一通三防”工作、防止重特大瓦斯事故为重点进行整治。
四、组织领导
全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继续负责做好深化整治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深化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五、措施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