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七号)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西安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于2002年5月21日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7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西安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废止。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2002年7月3日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
《
西安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2002年5月21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7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