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办法
在继续实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的基础上,根据近三年各地粮食购销情况,对现行各市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作适当调整。各市要按照调整后的包干基数和规定的用途,统筹使用,超支自补,节余留用。
五、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
1、大力培育多元化的粮食流通渠道和经营主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省内外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凡经批准参与保护价品种粮食收购的用粮企业、龙头企业、粮食经营企业均可以在集贸市场按市场价收购粮食,不受品种、数量限制。同时下大力气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
2、加快粮食市场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粮食市场建设的投入,在资金、用地、收费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多种经济成份投资建设和经营粮食批发市场。省重点支持芜湖大米批发市场、蚌埠杂粮批发市场、安徽省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各地也要建设地区性粮食市场和粮食集贸市场,逐步形成全省粮食市场网络。要引导大宗粮食贸易进场交易,鼓励用粮企业到批发市场成交。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提倡应用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手段购销粮食,降低流通成本。
3、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部门要会同粮食等有关部门,规范交易规则,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健康的不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粮食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真正让消费者吃上放心粮。
六、加快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
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皖政[2002]8号),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给予支持。力争用一至两年的时间,使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妥善分流富余人员,粮食附营企业全部进行规范化改制,基本实现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和布局,使国有粮食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全面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七、积极调整粮食生产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