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6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7月10日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
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批准文本)
(2002年5月30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因国务院修改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作了新的规定,《
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实际情况,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