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以政府或部门和单位名义接受的捐赠资金;
8.广告收入;
9.利用国有资产的办学校、办幼儿园收费;
10.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及上述资金的利息收入等。
上述收入项目未被列入免税范围的,其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也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此外,广义的非税收入包括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基金、彩票收入和政府债务收入等。因其分别具有独立的运行管理体系,故不在本通知规定范围。
非税收入是部门和单位凭借政府赋予的强制性、垄断性职能或国有资产(资源)、国家投入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非税支出管理
非税支出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非税支出必须纳入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行“收支脱钩,政府统筹,综合预算,绩效考评”的支出管理方式,切实提高使用效益,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一)取消“收支挂钩”政策,统筹安排政府财力。各级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要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彻底改变“来五去五”或按一定比例返还的粗放管理模式,变部门收入为政府可支配收入。在满足成本性支出和资金规定用途的前提下,经同级政府批准,财政部门可对非税收入统筹调剂,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保障等政府重点支出的需要,实现非税收入与政府可支配财力的同步增长。
(二)实行部门综合预算,合理安排非税支出。非税收入要通过部门综合预算安排支出,确保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
1.统一预算内外资金的预算编制方法。所有资金均按照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分别编制,做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基本支出预算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采取定额定员编制办法,即人员经费按照同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数(实有人数小于编制数,按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及同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各单项定额标准进行测算、编制,公用经费根据财力状况、定员定额标准和部门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在符合规定用途前提下,非税收入可用于补充预算资金经费不足。项目支出预算要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即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项目计划和可行性报告,结合当年政府重点项目安排和财力状况,经同级政府批准,择优确定项目。
2.细化预算编制。要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收支全部编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落实到实有人数,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全面、准确地反映部门收支状况,增强预算单位支出透明度。凡属政府采购品目的,都应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