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我省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有利于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和搞活粮食流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在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的前提下,调整好种植业生产结构,发展高价值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要在粮食生产和流通主要依靠市场调节的情况下,确保本地区粮食供应和粮食市场的稳定。
二、认真落实销售补贴政策,加快库存粮食销售
省政府《关于2001年度粮食购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1]47号)已明确要求,对2001年9月30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商品库存(不含各种储备粮)锁定总量,实行库存销售补贴。落实补贴后,对这部分库存粮食,企业按商业经营,自负盈亏,两年内全部消化。
(一)加快库存粮食销售。要密切关注市场粮价走势,利用销售补贴政策,广开销售渠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不失时机地抓紧销售库存粮食。粮食库存中的陈化粮,待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价差亏损弥补办法下达后,再予处理。
(二)落实消化目标和责任。省政府将两年内消化库存粮食作为对各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今年末根据锁定的各市库存粮食数量,以本年度内消化60%为基数进行考核。各市政府要将消化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三)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通过创新经营,加强管理,挖掘潜力,降低费用,切实消化一部分价差亏损。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2002年开始,各地由粮食风险基金支出的市级储备粮费用和利息补贴、全省调减保护价粮食收购数量减少的收购补贴全部用于库存销售补贴。根据各市库存粮食的品种和数量,省对各市适当增加销售补贴额,并按两年消化的要求,一次包干给各市,由各市安排使用。如包干的销售补贴不足以弥补库存粮食成本与市场价格的价差亏损,各市可申请贷款,经省粮食局、财政厅审核,报省政府批准,由省统一组织各市向银行借款,借款利息省市各承担一半。借款到期,用以后年度的粮食风险基金偿还。销售补贴包干数额及向银行借款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局和有关单位另行下达。
三、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彻底分离国有粮食企业富余人员
全省国有粮食企业要通过减员彻底分离富余人员。减员的目标是,到2003年末在岗职工由目前的16.38万人减到5万人左右。各市减员目标,由省粮食局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