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财政厅、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2]4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粮食局、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经过几年的改革,我省粮食流通体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面对国内粮食总量供大于求的新变化、粮食主销区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情况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我省粮食流通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是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影响粮食销售和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国有粮食企业包袱沉重,冗员过多,改革滞后;高成本陈粮占粮食库存的比重过大,财政补贴负担沉重。这些问题,有工作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基于体制和机制方面的深层次原因,必须通过比较彻底的改革才能有效加以解决。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明确了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改革方向是坚持购销市场化取向,建立健全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粮食产销主要通过市场调节的新体制和新机制。目前,我省粮食库存充裕;各级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显著增强;去年已适当调整了保护价粮食收购范围,实行了保护价收购补贴和库存销售补贴。这些有利因素和已经推进的改革,为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创造了条件。从我省实际出发,当前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推进粮食收购进一步放开,促进粮食生产的结构调整,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走向市场;消化以前年度的高成本粮食库存,减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负担和财政补贴负担;分离国有粮食企业的富余人员,消化历史形成的人员包袱,为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一、坚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向,分步放开收购市场
我省放开粮食收购分两年到位。2002粮食年度全省保护价粮食收购数量进一步调减为25至30亿公斤;保护价粮食收购价格和保护价收购补贴标准继续由省统一制定。2003粮食年度全省放开收购市场,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对农民余粮实行市场收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农业发展银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发放收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