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加油站整治工作。省工商局要严厉打击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省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省建设厅要认真检查加油站建设安全隐患,清理违反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非法建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加油站防爆和计量工作要严格检查,严厉打击加油站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土炼油违法活动。税务部门要打击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非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省国税局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对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以及私自改动、拆卸、损毁税控装置或税控加油机等行为,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规定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省经贸委要取消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省打私办要会同海关、工商等部门继续做好打击成品油走私工作。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各市加强对加油站的管理,建立健全加油站经营档案,对加油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四、发展新型营销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
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化集团在辽宁的公司要尽快提出全省推动成品油流通方式创新的方案,抓紧改革和完善成品油物流配送体系,积极规范发展加油站连锁经营,对社会加油站要通过特许连锁的方式经营,努力提高全省成品油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各级政府对成品油流通方式创新工作要予以大力支持。
五、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各市领导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实行各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市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健全成品油清理整顿专门机构,保证工作经费,加强组织协调。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要予以表彰。各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并于2002年9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省政府、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全省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