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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五、切实加强领导,为基层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责任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文化建设的领导,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目标及综合性评先条件中,落到实处。今后,综合衡量各市工作,基层文化建设将是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规划,统筹安排,循序渐进,持续发展,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实施。各级文化、计划、财政、建设、土地、人事、编制、民政、精神文明等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共建基层文化,形成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整体效应。要继续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区)及文化先进乡镇(街道)活动,实施少儿文艺“蒲公英计划”和“知识工程”,落实《边疆文化长廊2001年至2010年建设规划》。
  (十四)切实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要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设立省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贫困地区馆舍面积低于国家标准的“两馆”建设和青少年阅览室建设;对纳入国家给予补助投资的“县级两馆”建设规划项目,省市各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各市县政府每年亦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要保证重大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对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中心(文化站)等公益文化事业机构,除应保证人员正常开支所需经费外,亦应对日常工作所需办公经费、业务活动经费、设备购置维修费等给予保障。要保证各市县公共图书馆有一定数量的购书经费,其中经济贫困地区的市级图书馆要达到地区人口人均0.10元的标准,县级图书馆要达到地区人口人均0.08元的标准,并随着经济增长幅度有所提高;其他地区应在此标准上加大投入。要加强对基层文化设施配套设备及其维修、流动文化车购置、文化信息网络建设、文化队伍教育培训、老年教育等经费的投入。省财政要继续支持乡镇文化中心建设,完成“十五”期间建成200个综合性的高标准乡镇文化中心的目标;对贫困地区文化事业发展予以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村级文化中心。根据国家对我省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的经费补助,我省各级财政要按要求予以配套资金;要加强对具体建设项目的论证和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国家投入的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经费及各级配套经费切实用在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上。设立农村电影“2131工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恢复农村电影放映队、更新放映设备、补助购置16毫米拷贝。要切实加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扶持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农村区域性民间民俗艺术活动、艺术项目,资助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及其资料的抢救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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