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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2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今年不再实行签定纠风责任状的形式,在省政府批转的民主评议行风实施方案中明确被评议单位。被评议单位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本部门实际,年初研究确定纠风工作责任目标,形成文件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并送省纠风办备案。
  2.继续实行分类评议。主要分三种类型:
  第一类: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有省公安厅、财政厅、建设厅、地税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业局、国税局等8个单位。
  第二类: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有省经贸委、教育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8个单位。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清理中小学乱收费、治理公路“三乱”和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等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第三类:经营服务性行业。有省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通讯公司、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铁路局等5个单位。
  3.继续采取“四评一率”的方式进行评比。群众评议以问卷调查为主,继续请省城调队协助完成。群众评议占综合满意率的60%,行风评议考评组评议占15%,省纠风办评议占15%,市纠风办评议占10%。通过这“四评”算出综合满意率,以综合满意率得分多少评定优胜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每种类型按40%左右比例评选优胜单位。优胜单位综合满意率必须达75%以上,综合满意率达75%以上、受名额限制不能评为优胜单位的可评为先进单位;综合满意率60%至75%为达标单位,60%以下为不达标单位。
  4.今年实行重点评议的部门是省教育厅、建设厅、交通厅、卫生厅4个单位。省建设厅要重点评议房产物业管理和城市公交系统;省卫生厅要重点评议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和医德医风情况;省交通厅重点评议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和窗口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情况;省教育厅重点评议治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乱收费情况。
  5.改革检查暗访和面对面评议方式。检查暗访仍聘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同志带队,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组成检查评议组。检查评议主要安排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结合纠风办日常工作,进行明查暗访;二是结合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进行检查;三是组织全面检查。检查评议组按市分块划分,负责对4个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暗访等形式进行。对检查暗访中发现的重大行风建设和不正之风问题,检查评议组可视情况向市、县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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