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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2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
 2002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2]3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风办制定的《关于2002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2002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廉政建设,推动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2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扎扎实实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通过民主评议行风,以评促纠,以评促建,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实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建设廉洁、务实、勤政、高效的政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评议的对象及内容
  2002年民主评议行风的对象为21个单位,即:省经贸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地税局、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商业局、物价局、国税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通讯公司、电力有限公司和沈阳铁路局。
  行风评议要根据部门和行业的特点,突出重点。主要内容:一是部门和行业及其领导贯彻落实有关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责任制情况及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业务工作与行风建设“两手抓”情况。二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主要是实行政务公开和建立并实施公示制、承诺制情况,以及干部、职工讲究职业道德、遵守规章制度情况。三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主动、及时、认真加以解决。四是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按所应负的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工作,效果如何。五是对在行风评议中查找出来的在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并取得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
  三、评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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