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要求,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
13.改革和完善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增加能力考核的比重,完善中考“3+X”考试办法。小学取消百分制,完善等级加评语的综合评价制度;中学积极进行学分制和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的探索,重视实验操作能力、计算机操作技能、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查。坚决取消小学升初中考试,加强小学质量监控。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坚持指标到校的做法。从2003年起实施高考“3+大综合”科目设置改革,积极探索高考“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的考试、选拔方式。
14.依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实施教育信息化的要求,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新的办学标准。通过3至5年的努力,切实保证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取消教育质量差、学校发展空间狭小的学校,避免教育资源流失。
15.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对社会力量办学给以优惠政策;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政府要对社会力量办学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健全规范的年检评估制度。
大力发展民办高中。鼓励在开放水平较高的城市试办中外合作学校。学前教育鼓励集团化办园。抓好企事业单位办园体制改革,避免学前教育资源的流失。城区尽快形成以教育部门办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的正规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办园格局;农村实行由乡(镇)政府统管乡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班)的体制。要保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交付使用。幼儿园公用事业费按民用标准缴纳。学前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16.积极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合理制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所由各市物价部门根据省定原则和办学条件及质量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所可依据办学条件和质量及社会供求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省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其中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小学、初中执行国家规定的“一费制”收费标准。未实行“一费制”收费的学校,要全面推广“一次性收费两公开”。根据办学体制和教学质量合理确定高中阶段收费标准。适当提高示范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按照“三限”的原则。合理制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民办高中和中外合作学校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实行收费公示制。
17.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提高基础教育现代化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加大对信息技术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搜集、处理、运用信息的能力;加快教师把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步伐,提高教师教育的现代化水平,构建基于现代化信息环境下的教师教育新模式;形成开放的网络教育体系,优化教学过程,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效益;完善教育信息网络建设,实施“校校通”工程,做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实现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