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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要在普通中等学校健康教育或思想品德课中,增加艾滋病/性病预防和道德法制教育内容,并将其纳入教学计划。高等院校和中等专科学校应在新生入学时,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三个一教育”活动(向学生发一份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组织看一次艾滋病防治录像、填一份艾滋病调查问卷)。医学院校应将艾滋病/性病的防治内容列入教学计划。
  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在戒毒、收容、妇教、劳教等场所内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对收容、劳教、服刑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的检查,严格按照《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保外就医的艾滋病病人做好交接与监管工作。民政部门和有关社区要加强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对解教、劳改释放人员及其家属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
  卫生行政部门在对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中增加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内容;有关部门组织在宾馆、发廊、洗浴场所、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和服务场所,流动人员集中的机场、长途汽车站及火车站定期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活动,并常备预防艾滋病/性病预防的各类宣传品。卫生检疫部门在办理各类出国体检手续时,要提供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教育资料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机构要为其他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提供有关教材、资料和技术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安排适合不同人群的宣传教育。计划生育部门要将生殖健康教育与预防艾滋病/性病结合起来,提倡安全性行为,促进安全套的推广使用,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开展合理用血的宣传工作,切实搞好成份用血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采供血(浆)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严格落实对供血者、供血浆者和血液、血液制品的监督和监测,对进口和国产的各种血液制品实行严格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对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监督监测,切实加强对医院内感染的监督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特别是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安全注射的教育,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制度,防止医源性传播。
  依据《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性病医疗市场的整顿,实施规范化管理。在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配合下,卫生行政部门对所有从事性病诊治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审批制度,坚决打击取缔非法行医。开展性病的规范化治疗,改善性病患者的就医行为,降低性病的发病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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