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政府职责,增加资金投入
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强化监督管理,检查和督促各部门落实规划要求。
艾滋病/性病防治应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各级地方政府要统筹安排,落实规划所需的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增加经费投入,并将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国际援助,拓宽投资渠道。
(二)标本兼治,实施综合治理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卫生、宣传、教育、民政、公安和司法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协调会议和自治区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调配合,实施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开展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属的关怀、帮助及咨询服务,消除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结合实际,落实规划目标
要在广大群众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能力,加强对采供血的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人群,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在艾滋病感染者和高危人群数量较少、性病发病率较低的地区,要提高警惕,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以及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在艾滋病流行严重、性病发病率高、高危人群数量多的地区,要全面落实规划的各项防治措施,建立高效的领导、协调和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尽快普及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转变高危人群中的危险行为,健全监测和医疗保健服务系统。
在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较多的地区,要针对各类高危人群建立相应的干预点或干预小区,在宣传教育和促进行为改变的同时,要积极宣传减少毒品危害;避免共用针具;鼓励吸毒者戒毒,并提供心理康复治疗;要大力提倡安全性行为,推广安全套,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性病诊疗市场,改善性病患者的就医条件。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将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应用于防治工作实践中。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防病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针对不同人群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公安、司法、工商、文化管理等部门,工、青、妇和红十字会、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等社会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承担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的宣传任务,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宣传教育单位有义务承担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任务,要形成定期刊播艾滋病/性病专题知识的制度,逐年增加宣传的时间及频次。新闻媒体应不断改善宣传质量,提高宣传覆盖面,充分发挥大众媒体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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