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三、总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到2005年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迅速蔓延的势头,力争把性病年增长幅度控制到30%以内。到2010年实现性病年发病率、艾滋病感染人数逐步下降。
四、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1、2002年底以前,各级政府成立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级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与控制体系,把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强化政府职责,形成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机制。
2、各级政府及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实际和《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制定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年度工作计划,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配置必要的部门、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 (吸毒者、卖淫嫖娼者等)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1、2003年底,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达50%、农村30%、高危行为人群50%以上。2005年底,城镇居民达80%、农村50%、高危行为人群80%以上。
2、各级“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系统职工的教育计划中,到2005年以前,使职工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自治区及地州两级报刊、电视、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体应把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纳入年度计划,定期刊播。
4、所有高校和中等专科学校(含职高)学生新生入学教育时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教育;普通中学在健康教育课程和思想品德课程中增加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内容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教育,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医学院校要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列入教学内容,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