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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三、总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到2005年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迅速蔓延的势头,力争把性病年增长幅度控制到30%以内。到2010年实现性病年发病率、艾滋病感染人数逐步下降。
  四、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1、2002年底以前,各级政府成立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级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与控制体系,把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强化政府职责,形成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机制。
  2、各级政府及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实际和《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制定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年度工作计划,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配置必要的部门、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 (吸毒者、卖淫嫖娼者等)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1、2003年底,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达50%、农村30%、高危行为人群50%以上。2005年底,城镇居民达80%、农村50%、高危行为人群80%以上。
  2、各级“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系统职工的教育计划中,到2005年以前,使职工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自治区及地州两级报刊、电视、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体应把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纳入年度计划,定期刊播。
  4、所有高校和中等专科学校(含职高)学生新生入学教育时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教育;普通中学在健康教育课程和思想品德课程中增加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内容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教育,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医学院校要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列入教学内容,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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