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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2]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中长期规划
             (2001——2010年)

  为加强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增强全民抵御艾滋病的能力,减轻艾滋病传播与流行给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各族人民健康带来的危害,依据《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
  一、背景
  新疆自1995年底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截止2000年12月底,已累积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4765例,艾滋病病人68例,死亡27例。感染者和病人分布于全区15个地、州、市的52个县(市)、农场,报告感染人数和病例数仅次于云南,位居全国第二。经血液、性接触和母婴三种传播途径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在新疆均已发现,其中以静脉吸毒导致感染的比例最高,约占96%。艾滋病病毒感染已开始波及普通人群。性病是艾滋病传播的危险途径之一。近年来新疆性病报告发病人数呈逐年上升之势,2000年全区共报告8种新发性病13, 806例,报告发病率为78.29/10万。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艾滋病/性病的防治工作十分重视,于1997年元月成立了由自治区33个厅(局)、委组成的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加强了对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艾滋病/性病防治与监测工作体系已初步形成。
  尽管新疆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已取得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艾滋病迅速蔓延势头还未得到有效遏制;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局面尚未完全形成;广大群众普遍缺乏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改观;预防与控制经费投入不足,疫情监测、采供血管理及医源性感染预防工作薄弱,专业人才匮乏,且缺少有效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经验和方法等因素严重制约着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还不能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性病诊疗服务;吸毒、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猖獗;艾滋病出现快速传播蔓延的态势,预防与控制工作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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