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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此项工作在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综合治理
  这次专项整治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进行实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牵头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经贸、公安、税务、质检、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查处偷逃税款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集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质检部门要加强对强制检验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管力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经贸部门要采取措施引导集贸市场改进经营方式,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流通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电信、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网吧、电子游戏室、书摊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查禁宣传民族分裂、圣战、法轮功等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以及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的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大力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三)严格执法,惩治犯罪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清除执法腐败,做到廉洁执法,坚决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与违法分子和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深入探索,抓好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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