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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牌证管理
  牌证管理是保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提高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重点加强对农用运输车及其驾驶人员的牌证管理。对新购置并符合安全技术运行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号牌和行驶证。对非法拼装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不得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各级农机、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打击和取缔假冒伪劣农机产品以及拼装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的非法生产和销售。对于已领取号牌和行驶证的农业机械,要认真做好年度检验工作,凡达不到安全技术运行条件的或已到报废期的,一律限期修复或强制报废。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予发放驾驶(操作)证,并认真做好年度审验工作。
  四、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结合“安全日”、“安全月”活动,积极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有关部门应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纳入普法计划,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有效地预防盲目指挥农机生产,克服行政干扰,防范农机事故的发生。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其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机监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农时季节和农机作业特点,积极做好田检路查工作。要深入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尤其是在农民售棉售粮、参加水利工程建设和抗灾防洪等农业机械大量出动时,要进一步加大田检路查力度,及时纠正和处罚超载运输、客货混装、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组织并开展对“黑车非驾”的专项治理活动,排除事故隐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上县乡道路和省道、国道行驶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工作。
  六、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
  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农机监理队伍自身建设。要不断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面推行农机监理工作政务公开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监督。要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逐步加大农机监理专用交通工具、通讯、安全技术检测、农机事故勘查处理、办公自动化等技术装备的配备力度,不断改善农机监理手段,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各级财政及农机主管部门在保证把农机监理费按比例足额用于农机监理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应增加一定比例的投入,加快农机监理装备更换的步伐。要加强乡级农机监理工作力度,严格按照自治区编委《关于设立自治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批复》(新编字[1984]134号)的规定,把乡(镇)农机监理人员的编制收归县(市)农机监理站进行统一管理,还没有设立专职农机监理员的乡(镇),要尽快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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