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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城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重点是加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要科学确定供水水源次序,城市用水要做到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当地水、后过境水。要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主水与客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要建立枯水期应急管理制度,重点城市要编制供水应急预案,提高城市供水保障率。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今后,在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城市,严禁新建任何取用地下水的供水设施,不再新批并逐步压减地下水取水单位和取水量。要加强城市水文工作,加强水量和水质监测,为确保城市供水水源提供决策依据。要切实重视地面沉降、城市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监测,确保城市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四)大力发展污水回用技术(包括中水技术),并将其纳入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提倡城市污水处理后用于农灌和绿化,有条件的地区可置换农业用水用于城市。
  (五)加快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重点解决供水不足、水质不好等问题。各城市要把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放在城市建设工作的首位,加大对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的投入,保证城市用水需要。要加大对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力争在2002年基本解决设市城市供水问题,2003年基本解决县城供水问题。
  二、坚持把节水工作放在首位,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
  (一)城市建设和工农业生产布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水环境容量、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规划、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城市功能,合理确定城市规模,调整优化城市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要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目标,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活动。缺水城市要限期关停并转一批耗水量大的工业企业,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的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尽快形成节水型经济结构。要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推动企业节水技术进步。要建立工业用水考核制度,严格工业生产用水考核。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的城市,在达标之前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并限制其新建供水工程项目。
  城市节约用水要做到“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节水制度到位。日取用水50立方米以上,且未能做到“三同时、四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能竣工验收,不得批准其取水或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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