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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允许本市农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
 允许本市农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一[2002]198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市权属登记发证中心、市房地产交易所:
  为推动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满足日益增多的本市农民购房需求,经研究决定:
  一、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民发,均可购买依法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购买证件齐全的存量住房。
  二、涉及农民购房的预购登记、交易过户、权属发证等手续,按照现行的市局与区县局的业务分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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