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
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斜面结构屋顶
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四)不规则围护物
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五)变形缝
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六)非垂直墙体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七)公共通道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八)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十)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二、北京市房屋登记表、北京市宗地登记表
(一)北京市房屋登记表、北京市宗地登记表应加盖测绘单位成果章。
(二)房屋套内层高(高度)低于2.20m的部分,在北京市房屋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其面积。
三、房屋权属证书附图(房地平面图)
(一)房屋套内层高(高度)低于2.20m的部分.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绘出其部位(样图见附件二)。
(二)房屋分户图图式中,房屋基本线划由过去0.20mm改为0.15mm,房屋的权界线由过去O.40mm改为0.30mm。无墙已定界房屋权属界线(如房屋层高低于2.20m部分、地下车位、商铺等)用虚线表示,其图上实线段线长1.0mm,间隔为1.0mm。
(三)房屋权属证书附图(商品房分户图)应注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边长尺寸,边长尺寸注记根据图面大小采用细等线体。字体大小在9K(1.6mm)—7K(1.2mm) 的范围内选用。附图可选择1:500和1:200两种比例尺。附图只显示与本户套内相关的局部内容(样图见附件二)。
(四)阳台线的表示
封闭阳台权界用实线表示,不封闭阳台权界用虚线表示,其图上实线段线长2.0mm,间隔为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