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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和完善市、区、镇(街道办)、村(居)委四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形成以基层组织为主,层层有人管,上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公安、司法、监狱、劳教、劳动、工商、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发挥整体效能,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的移交衔接制度,做到不漏管、不失控,特别要重点做好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的防范管理工作:要注意排查外来人口中的刑释解教人员,摸清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和控制措施;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刑释解教人员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和扶助他们弃旧图新、勤劳致富。
  五、继续深化基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基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作为我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努力完成我市第三个创建安全文明小区三年规划的目标任务。要把创安活动与物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科技创安力度,提高治安防范水平,推进安全文明小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不断拓宽小区建设的路子。要按照“调整、巩固、提高、发展”的工作思路,开展安全文明路线、安全文明校园、安全文明单位、无毒社区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小区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千方百计加大基层创安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基层创安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推进创安活动的深入开展,巩固和扩大基层安全创建的成果。对全市验收达标以上的安全文明小区要定期抽查,凡达不到原有创建标准的,该摘牌的摘牌,该降级的降级。
  六、加强综治机构和基层组织建设,夯实综治工作基础
  强化综治机构建设,建立自上而下的综治机构网络。各级都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常设议事机构,由党政“一把手”中的一位任主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街道(镇)综治办和社区、村(居)委会的综治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领导,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结合机构改革,精心选配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到各级综治办工作,建设一支人民信任、人民爱戴、人民放心、特别能战斗的综治队伍。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大力加强村(居)委会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选配好一把手。要健全治保会、调解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发挥治保会、调解会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治保会、调解会干部要年轻化、专职化,并通过教育培训,提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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