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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四、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打防控”一体化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大力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严打”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必须毫不动摇地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各级政法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重典治乱,重拳出击,把集中统一行动、专项斗争和经常性“严打”紧密结合起来,整治治安混乱的地区,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要进一步提高“严打”的针对性、准确性、实效性,提高作战水平和社会效果。要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有组织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以及毒品犯罪、“六合彩”赌博活动。继续在破大案、破积案、打团伙、追逃犯、治乱点上下功夫,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遏制犯罪上升的势头。要开展全市性的治安大排查,列出一批治安混乱的地区和行业,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多管齐下,综合整治。要狠抓侦查破案,进一步提高破案率。公安机关要把侦查破案放在重要位置,组织开展破案战役,继续推行挂牌督办制度,落实责任制,提高破案水平。检察院、法院要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提高办案速度和质量,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监狱、劳教部门要及时妥善地做好收监、收教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二)大力加强各项治安防范工作
  1.深入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各级党政领导要深入基层,对影响当前稳定的矛盾纠纷,做到工作在先、预防为主,防止矛盾激化,避免酿成群体性事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调处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关心困难群众,满腔热情地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从源头上化解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在坚决依法取缔“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打击“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依托公安局收教所成立法制教育学校,继续办好法制教育学习班,加强“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
  2.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建立管理、教育、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全面普查登记,不留死角,对重点人口要心中有数。积极探索、总结和推广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在流出地和流入地、用人单位和劳务输出地单位之间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协作配合关系,正确引导流动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工作,保护外来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整体素质。要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科技含量,逐步完成全部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电脑联网工程,并实现与“二线”口岸电脑联网。要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将出租屋租住人员违法犯罪率是否降低作为检验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是否有成效的标准,并建立责任倒查制度。
  3.切实抓好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要认真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广泛深入开展道德、法制宣传教育。要全面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大力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增强道德和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健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和改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全面推广中小学聘任法制副校长制度,选派优秀政法干警到中小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和指导学校了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扫黄打非”和清理整顿“网吧”力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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