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民营林业是提升林业发展速度和质量的重要途径。我省是生态环境形势相当严峻的省份,水土流失、风沙危害、水资源短缺、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环境问题,都同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都需要加快林业的发展步伐。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晋发[1998]50号),要保证生态环境目标的如期实现,就要确保林木覆盖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实现这个目标,要借鉴“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机制,解决好群众造林的产权问题,建立能够提升林业发展速度,能够优化林业生产力水平的经营机制和产权结构。从当前以至今后相当长时间看,大力发展民营林业,走出一条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林业共同发展的新路子,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够用物质利益原则,从产权制度上进一步调动千家万户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二、调整完善现行的林业政策,推进民营林业发展
(五)进一步活化宜林荒山荒地使用权。我省地处黄土高原,荒山荒地资源十分丰富。要把资源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就要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搞活使用权。落实荒山荒地使用权,首先要消灭无使用权人的荒山荒地。要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采取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将宜林荒山荒地落实到治理经营主体,明确权属和使用期限,明确地点和面积,实行自主经营,确保自得其利。在落实使用权的过程中,对城镇周围的宜林荒山荒地,要根据建立义务植树基地的要求,划分到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管,限期绿化,搞好管护。
要鼓励民营企业家、机构改革中机关分流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承包绿化宜林荒山荒地。民营企业家投资实力强、承包面积大、治理速度快、收益回报早,是开发治理宜林荒山荒地的重要力量,可以承包荒山,开展造林绿化,建设庄园经济。对有志于承包绿化宜林荒山荒地的干部职工,鼓励离岗经营。
允许宜林荒山荒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流转。个人取得的宜林荒山荒地使用权允许在自愿的基础上向承包大户流转。对包而不治、甚至造成生态环境逆转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六)加大生态公益林造林主体的经济扶持力度。生态公益林是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其投资回报差,直接受益少,各级政府要加大经济扶持力度。对民营造林要实行计划管理。各级计划和林业主管部门对民营造林要纳入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计划管理体系,确定规模和数量,实行重点扶持,坚持跟踪服务,推进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