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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新政发[2002]3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是一个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的好坏是经济发展环境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搞好安全生产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牢记自己肩负的重大职责,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正职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副职,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落实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责权合理、量化准确、便于操作、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将其列入对部门、单位、企业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
  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推动和促进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企业的主要经营人(总经理、厂长、矿长等)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企业的主要经营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必须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严格执行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部署和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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