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要制定出台自治区发展中医民族医药的相关法规,推进中医民族医药的依法管理。严格实行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中医民族医药技术的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行医,整顿中医民族医医疗市场秩序,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要加强中医民族医药法制教育,增强中医民族医药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一、扩大中医民族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外传统医学界的联系,广泛建立对外交流与合作渠道,充分利用我区中医民族医药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方式,扩大我区中医民族医药的影响,吸引国际传统医药专家、学者和有实力的研究机构的代表到我区考察,增进对新疆的了解。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办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利用境外、国外资金和管理经验,加快发展我区的中医民族医药事业。要加强外向型中医民族医药人才的培养,积极组织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有开拓进取精神的中医民族医药人员出国学习、考察,及时了解国外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为我所用。要加强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视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
十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优良的中医民族医药行业作风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中医民族医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一支医德高尚、技术优良、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健康服务的中医民族医药队伍,是推进中医民族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保证。中医民族医药长期扎根于民间,中医民族医药人员历来具有良好的医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承传统的优良医德,并赋予新的时代要求,使之发扬光大。要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中医民族医药工作者,使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社会主义的医德医风。当前要着重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切实抓好中医民族医药队伍的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医疗行为,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要按照“三项改革”的总体目标,积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努力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展示中医民族医药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