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不断强化全体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执行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并不断加以完善。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其他医疗机构在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要把深化改革与加强科学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加强管理,巩固改革成果。
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要继续开展“放心药房”建设工作,规范药品管理。积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规范药品购销行为,让利于群众,让群众看得起病,吃得起药。
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要积极参加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药在养生、保健、康复、药膳、食疗等方面的优势,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价廉的中医民族医药技术服务。
四、合理配置中医民族医药资源
中医民族药资源是整个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进行合理配置,加以充分利用,要本着调整、巩固、完善、提高的原则,加强现有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建设。对缺乏活力,效益较差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要帮助他们进行服务结构的调整和服务模式的转变。应当鼓励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之间的联合、重组,进行共建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集团的探索。对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撤并,必须采取审慎态度,确有必要撤并的,应当报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各级综合医院应当加强中医或民族医科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的医疗服务。应当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力量较强的社会办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要给于重点指导,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
五、进一步开展农村中医民族医药工作
农村是我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重点。要在农村卫生改革中进一步扩大中医民族医药的服务领域,充分利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大力推广应用中医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向广大农牧民提供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进一步加强县级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建设,提高其中医民族医药服务技术水平,同时要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中医民族医药服务中的示范作用,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中医民族医药业务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要为乡镇卫生院培养输送中医民族医药人员,提高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民族医药服务的能力。凡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组织都要积极开展简便、适宜的中医民族医药服务,满足农牧民医疗需求。要把中医民族医药服务做为卫生下乡服务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农村中医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县建设工作,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并将成功经验制度化、规范化,向全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