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02]1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最近,国务院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进行了重要修改,制定下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召开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温家宝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切实搞好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性,增强贯彻
《条例》和《通知》的自觉性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是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的有效措施,是继续深化房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的根本保证。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普遍存在着住房委员会制度不健全,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隐患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发展缓慢等问题。同时,我省在公积金归集率、覆盖率等方面与其他先进省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这些问题,直接阻碍了我省住房货币化分配进程,影响了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条例》和《通知》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特别要重点抓好市州、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撤并调整工作,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