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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02]1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最近,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重要修改,制定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召开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温家宝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切实搞好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性,增强贯彻《条例》和《通知》的自觉性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是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的有效措施,是继续深化房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的根本保证。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普遍存在着住房委员会制度不健全,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隐患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发展缓慢等问题。同时,我省在公积金归集率、覆盖率等方面与其他先进省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这些问题,直接阻碍了我省住房货币化分配进程,影响了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特别要重点抓好市州、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撤并调整工作,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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